利川市忠孝大道连接绕城线段建设工程EPC利川市忠孝大道连接绕城线段建设工程EPC(ESLC-202310GL-001001001)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ESLC-202310GL-001001001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忠孝大道连接绕城线段建设工程EPC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审批【2023】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利川振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湖北利川振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利川市振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利川市元堡乡
建设规模:该项目为连接忠孝大道与绕城线道路,总用地面积约为10600平方米,道路总长约为445米(其中桥梁段长度约为81米)、宽2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通讯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供用电及燃气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经相关部门审批确定的设计文件为准。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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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该项目为连接忠孝大道与绕城线道路,总用地面积约为10600平方米,道路总长约为445米(其中桥梁段长度约为81米)、宽2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通讯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供用电及燃气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经相关部门审批确定的设计文件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31 合同估算价:30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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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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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备下列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市政行业(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4)市政行业(除燃气、轨道交通外)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的财务评审报告。
3.1.3业绩要求: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①至少承接过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至少完成1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设计业绩定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定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②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定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上业绩具备①或②即可(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上材料未能体现项目数据的可补充其他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未验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勘察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有市政工程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设计单位,(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社保证明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社保缴费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或为投保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已退休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明)。
3.1.5信誉要求:1、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 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 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 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2)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3)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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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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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15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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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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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9.联系方式 |
异议联系人:姚女士 |
异议联系方式:17623690429 |
备注: |
招标人:湖北利川振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利川市南环大道东段(福仁佳苑四楼) |
招标人邮编:445400 |
招标人联系人:徐先生 |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5972469020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招标人网址: |
招标人开户银行: |
招标人银行账号: |
代理机构:利川市振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地址:利川生物医药产业园三期1号楼1层 |
代理邮编:445400 |
代理联系人:姚女士 |
代理联系电话:17623690429 |
代理电子邮箱: |
代理网址: |
代理开户银行: |
代理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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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 |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