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实名信息登记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1/05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务发〔2022〕7号)于2025年12月29日废止。利川市政数局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实名信息登记,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通过机构设立登记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并在执业过程中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利川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pdf